工作居住證聘用單位變更——東城區
2022-08-05
材料要求:
1. 原單位離職證明(需注明離職日期,可在個人系統“附件管理”的其他材料項目中同步上傳)
2. 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有效聘用勞動合同(由單位在員工關聯界面上傳)
3. 《誠信聲明》;(模板見附件2)
注意事項:
1. 持證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聘用)關系的,用人單位應在持證人離職之日起 7 日內在系統內申請解除員工關聯
2. 解除關聯后證件處于掛起狀態,請在證件有效期內辦理變更業務
3. 掛起狀態是否影響使用,請咨詢各證件使用的主管部門
4. 聘用單位須與社保扣繳單位一致
5. 新聘用的單位須符合東城區辦理要求
6. 申請時,申請人須在申請單位產生 1 個月社保記錄
7. 后續續簽時,如聘用單位變更轉入記錄與社保實際繳納記錄不一致,將影響續簽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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