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單位注冊區變更——西城區
2022-08-05
一、辦理條件:
已在其他區縣開通工作居住證辦理權限,現納稅地變更至西城區,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等單位
二、申報材料:
所有上傳附件中的材料應為信息清晰的原件照片或系統截圖
1. 單位《誠信聲明》(樣例見附件1)申請人簽字,單位法人簽字+蓋公章
2. 單位近一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完稅證明》原件
3. 單位工作居住證辦理工作規定。即單位自行制定的工作居住證辦理標準,須包含職務、入職年限、社保基數、收入金額、最低學位等,并注明單位工作居住證業務辦理部門負責人及聯系人姓名、電話,加蓋單位公章并由單位法人親筆簽名 。(單位辦理規定不得低于《北京市西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西城區辦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實施細則>的通知》(西人社發〔2019〕107 號)中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