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居住證立戶——昌平區
2023-09-19
一、業務辦理條件:
1. 符合北京市城市功能定位、首都經濟發展方向及產業規劃要求和本區產業發展方向
2. 原則上在昌平區注冊登記且繳納稅費滿1 年,注冊資本在 100 萬元(含)以上。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近 2 年年均納稅應在 50 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相關法律、法規有另行規定的單位除外);國家或本市相關部門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新創業基地等雙創平臺推薦的成長性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近 2 年年均納稅應在 10 萬元人民幣(含)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和本區重點企業合法用工人數原則上不低于 10 人,其他聘用單位用工人數原則上不低于 20 人
二、申報材料:
所有材料為原件的四邊輪廓、信息清晰有效彩色PDF彩色掃描件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社會團體登記證書、外國<地區>、外埠在京設立的非法人分支機構營業執照的彩色掃描件
2. 單位資質證書的彩色掃描件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證書等
3. 按年度提供近兩年單位繳納稅款憑證(涉稅信息查詢結果告知書等)。由經辦人逐頁標注“與原件一致,本單位已核實確認真實有效”后簽字確認并加蓋單位公章
4. 經辦人身份證的彩色掃描件
5. 單位誠信聲明(樣例附件 1);單位法人手寫簽字,加蓋單位公章
6. XX單位申請開通《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系統的報告,單位法人手寫簽字,加蓋單位公章(樣例見附件2)
三、注意事項:
1. 如單位暫不符合立戶辦理條件, 單位跨區變更申請通過后,僅可辦理單位信息變更、個人續簽和信息變更業務,不可辦理新辦證件業務
2. 完成注冊后在工作居住證模塊中點擊申請業務辦理權限,申請的工作居住證類型為: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所屬主管部門為: 昌平區人力社保局
四、相關材料: